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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凯恩股份凯恩股份(SZ:002012)2023-12-18 20:36

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资助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况[2] 审议流程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3] - 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时间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限制资助对象[7] 职责分工 - 审计监察部负责风险调查[9] - 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10]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信息披露[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