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审议超上述金额但未达特定标准的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议后股东大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及担保等[12] 日常关联交易 - 无具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14]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6] 其他 - 董事审议关注必要性、公平性,遵守回避制度[17]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或免义务[18] - 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担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