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永新股份永新股份(SZ:002014)2023-12-13 15:54

股票交易收益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5%以上等情形除外[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3] - 多种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3]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4]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5] - 不符合规定情形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的董事会应解除职务[5]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时,需其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6] - 股东等对公司资金往来高于标准时,应发表独立意见[7]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6] -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事项,需1/2以上同意[6]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7] - 重大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独立董事补选与改选 - 提前免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辞职致成员低于规定人数,董事会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保存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10年[9]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发表公开声明[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履职情况[9] - 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0] 公司重大事项程序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0][11] - 清算组成立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申报期内不得清偿[11]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提供材料信息,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10] 公司党组织 -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提供条件和经费[10] 公司重大事项准备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11] - 公司分立需对财产作相应分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