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
永新股份永新股份(SZ:002014)2023-12-13 15:54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04年7月8日上市,首次发行2340万股[7] - 2007年7月27日公开增发1194万股上市交易[8] - 2012年7月12日非公开发行3140.75万股上市交易[8] - 2016年4月15日向黄山永佳发行998.6033万股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612491866元,股份总数612491866股,均为普通股[8][14]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为7000万股[13] 股份管理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19]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否则可起诉;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0][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34] 决策权限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投资金额等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以下等情况由董事会批准[85] - 公司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85]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1][73]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82] -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8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等[1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7][1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