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协鑫能科: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3-12-01 18:1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国浩京证字[2023]第 0866 号 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协 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