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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3-12-25 18: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 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