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