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