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寻找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