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续聘时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12]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