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经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2]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可质询并评估人员业绩[2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10]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0]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议事规则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