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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4-01-19 20:02

反舞弊制度适用范围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 舞弊情形 -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包括收受贿赂、转移交易等[5] - 谋取不当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包括为不当目的支出、出售不实资产等[5] 工作重点与管理层职责 - 反舞弊工作重点包括未经授权占用资产、财务报告虚假等[7] - 管理层反舞弊工作包括营造文化环境、评估风险和建立常设机构[9] 人员管理 - 人力资源部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记录保存[11] 责任与机构设置 - 管理层对舞弊负责,审计委员会指导反舞弊工作[13] - 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是反舞弊常设机构,负责受理举报等[13] 举报处理 - 内部审计部对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举报三个工作日内评估[15] - 内部审计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举报两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机构[15] 授权与保密 - 接受举报投诉或查阅相关资料需获授权并登记[16] - 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打击报复将严肃处理[17] 保障措施 - 管理层要保障反舞弊工作预算、人员配置和工作条件[19] 监督指导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19] 审计计划 - 内部审计部制定和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时要考虑舞弊风险[20] 案件处理 - 发生舞弊案件后要有整改方案,通报结果[22] - 舞弊人员应受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22] 制度制订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审计部制订、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