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2024年修订
信息报告规则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报告[8] - 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 董事等高管变动需报告[10]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告[1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 董事等报送5%以上股东关联人名单及说明[15] - 委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期未完成需定期报告进展[19] 时间定义 - 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24时)为“第一时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