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
华帝股份华帝股份(SZ:002035)2024-06-26 19:5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董事会批准[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1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事项审议规则 - 多项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成员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亲自参会,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7] -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多种举报方式[19] - 举报人10个工作日无答复可询问,完成调查出具报告汇报[20] - 重大及财务相关不当举报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属实违法移交司法[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