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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华帝股份华帝股份(SZ:002035)2024-06-26 19:53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及电话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监事口头同意可随时通知[11] - 特定情况下,监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议[14] 会议规则 - 监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2] - 议案与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23] - 监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每名监事一票表决权,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4] 会议材料 - 会议签到簿等材料存档保管期限为十年[16] - 监事意见应准确记在会议记录上,会议由召集人记录,特殊情况指定记录员[25] - 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系人和记录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5]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保管,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27] 监事会职权与保障 - 监事会行使审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10] - 公司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10] 提案与议事 - 监事会提案需符合内容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条件[18] -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包括检查财务状况、审查经营活动等[19]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