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三种情况,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会议时间与反馈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5][16] 投票制度规则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份表决权按公式计算[53][54]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说明相关情况[33][34]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应充分说明事项详情并按规定公布情况[32] 决议通过规则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分类表决[61]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对列入议事日程提案逐项表决,记名投票[49][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注明相关信息[6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