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港南京港(SZ:002040)2023-11-24 18:08
  1. 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与集装箱公司、太仓港投分别签署《股权 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集装箱公司所持有的镇江码头100%的股权及 太仓港投所持有的正和兴港100%股权、正和国际55%股权。《股权委托 管理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集装 箱公司、太仓港投分别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 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