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 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以及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