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转和审慎、科学决策,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决 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 程》授权决定重大事项,接受股东大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 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含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