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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美年健康美年健康(SZ:002044)2024-01-07 17:03

美年健康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