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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美年健康美年健康(SZ:002044)2024-01-07 17:0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第一条 为规范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 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