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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美年健康美年健康(SZ:002044)2024-01-07 17:0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 作的专门机构。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