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1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