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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3-12-28 20:4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 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 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