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