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裁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及总裁配置,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和总裁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 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委员会 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1、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人选;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