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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4-01-26 20:2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 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和安全地进行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