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