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资格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自然人股东[8]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处任职[9] - 候选人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担任独董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2] - 在公司连续任独董不超六年[1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满足相应条件[7] - 候选人及相关关系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7]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相关单位任职[9] - 近12个月内不具有特定情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