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审议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0] - 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2]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 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20][21][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20][21][22]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6] 股东会召集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股东会召开形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应便于股东参加[32] 参会人员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32]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有权拒绝无关人士入场[3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管应列席[35]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主持[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6] - 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宣读过去一年监督专项报告[37] 审计报告说明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7]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40] -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4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