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召集与主持 第七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 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