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4]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22年12月30日旧细则废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