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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獐子岛獐子岛(SZ:002069)2024-05-17 18:54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4年5月修订[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8]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等[10]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公告[2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9] 保密与资料保管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43]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52]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定期报告编制等进展,影响按期披露应报告董事会[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履行内部报告义务并通知信息披露管理部门[46] -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公告合规性审核,需审批的由相应会议作书面决议[47]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48] 责任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5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5][57][59] - 监事会对外披露董事等违规行为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5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如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6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63][64] 保密措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5]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67] -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网络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68] - 公司须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方案[65]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与深交所联系披露信息[69]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监察部门[69]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监事会监督实施情况[7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需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72]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73]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6] - 公司信息披露上报职责分工明确,如人事变动由人事部门提供等[77] - 董事等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78] 股份交易 - 公司董事等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81] - 公司董事等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2] - 公司董事等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87] - 公司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83] - 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83] - 公司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8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申报[84] 违规处罚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尽责除外[85] - 董事长、总裁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证监会可采取多种监管措施[86]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文件的机构及人员违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87] - 泄露内幕信息等违规行为,由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88]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