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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002069獐子岛(002069)2024-05-17 18:54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有报告义务[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0%以上诉讼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通知总裁、董事长并知会董秘[13]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应立即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16] - 各部门、分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会办公室预报[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含原因、协议、批文等材料[16] - 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特定情形及时报告[17][18] - 报送重大信息文件资料需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核签字[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违规造成损失将受行政和经济处罚[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