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 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班耀波、王荭、张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