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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星光股份星光股份(SZ:002076)2023-11-28 18:3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3 年 11 月 28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