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选聘相关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续聘同一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经批准后续聘[7] - 四种情况应改聘,更换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1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五种情形[11] - 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具体程序分六步[7] 制度相关 - 制度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法规为准[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