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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港股份大港股份(SZ:002077)2024-05-20 18:18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决定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4月27日刊登通知[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20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现场会议于5月20日下午2:30召开[5]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1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284,925,047股,占比49.0955%[7]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284,225,647股,占比48.9750%[7]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699,400股,占比0.1205%[8] 议案表决结果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4%[11][13][15][17][20] - 《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股数284,911,847股,占比99.9954%,反对股数13,200股,占比0.0046%,弃权股数0股[24] - 出席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股数686,200股,占比98.1127%,反对股数13,200股,占比1.8873%,弃权股数0股[25] - 《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获得通过[26]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