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3]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17] -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证券部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定[18] 特殊情况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在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等情形出现时应及时报告[19] - 已披露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太阳纸业:太阳纸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