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每12个月累计偿还贷款或补流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23]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6] - 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董事会及时公告[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