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披露机构与实施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制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 发行披露文件 - 发行前需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8] 发行结果披露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9] 定期报告审批与签发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签发[10]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1] - 企业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1]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 - 重大事项发生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14] 制度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4] 负责人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8]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 - 公司对未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同时披露更正公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对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应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4] 资金用途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用途[15] 付息兑付安排披露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5] 股东或实控人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1]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22] 监督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监督[24]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秘对非定期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24] 违规处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4] 豁免披露 - 上市公司可按上市地监管要求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25] 信息披露途径 - 公司需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披露信息或注明途径[26] 其他备案豁免 - 公司其他备案豁免披露信息按国家规定办理并公告[26] 违规检查与更正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26] 制度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规定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8]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需重新审议、报备和披露[2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8]
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