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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材科技中材科技(SZ:002080)2024-08-21 16:51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5]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需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户,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顺序使用,每12个月内累计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总额30%[14]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满足保本、不影响投资计划等条件[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原则上应投资主营业务[18][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3]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会计师鉴证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鉴证[25] 办法执行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7] 办法规定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办法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27] 办法解释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