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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生意宝生意宝(SZ:002095)2023-10-30 16: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21] 独立董事薪酬与风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1]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1]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定 - 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0]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23]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