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8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