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 验;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第一条 为规范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程序,确保独 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