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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SZ:002108)2024-07-24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6,539.4648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6,539.464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6,539.464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 [18]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7] - 股东大会审议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5%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27]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7]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7]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1][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7]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9]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9] - 董事会将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3]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有效,其他忠实义务一般在辞职或任职届满后1年内有效[63]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1/3,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66]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6]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67]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67] 董事会决策事项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低于25%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决策[69]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低于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6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70] - 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含)的捐赠方案由董事会审议[70] 董事会会议规定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74] 其他人员任期 -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6]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80]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4]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7]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87] 其他规定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9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9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1][102]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1][10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5] - 修改章程以存续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6]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