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和意见[9]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0]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程序,否则终止实施[11]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在60日内完成授予,董事会及时披露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13] - 董事、高管授予前6个月减持股票,无内幕交易则推迟6个月授予[14] 变更与终止 - 激励计划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相关方发表意见[17] - 激励计划终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18][19] 业绩考核与对象情形 -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与市场价格孰低[25] - 激励对象违规,终止授予新权益,回购股票并追回收益[26] 激励对象变动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内,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27] - 激励对象离职按不同情况处理已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票[29] 其他规定 -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38] - 按会计准则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将职工服务计入成本等[41] - 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 授予价格,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42]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收益应缴纳个税,公司代扣代缴[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