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举董监时,股东每有效表决权股份投票权与应选总人数相等[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监的议案[3] - 独立董事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5] 投票权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监人数之积[8] - 选举独董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董人数且仅投独董[8] - 选举非独董或监事时,投票权对应且仅投对应候选人[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 中选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11] - 当选人数不足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多者当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