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时及时首次披露重大事件[1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4] - 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9] - 公司披露信息除监事会公告外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9]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2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22] 信息报告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3]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23] 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5] 董监高股份变动 - 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9]
三变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