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1.1 为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和股东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2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2.3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2.4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5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